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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天价片酬系列报道之二:“限薪令”为高片酬热降温

2018-08-15 16:45:25来源:

明星“限薪令”来了!今年6月27日,中宣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电影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、“阴阳合同”、偷逃税等问题治理的《通知》,被认为是动真格的“限薪令”。

彻底解决天价片酬问题,需要相关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通力合作。这是业界人士在接受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》记者采访时的普遍共识。

据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、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饶曙光介绍,包括美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法国在内,对于明星等人员的劳务成本都有明确规定,即所有人员的劳务成本不能超过制片成本的50%。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,就是要控制明星片酬,留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影片制作,保证影片质量。

对此,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也介绍说,美国大部分演员隶属于几家大的经纪公司。经纪公司会根据一系列关联数据来确定一个演员的价格,包括从上一部影片的票房收入、收视率、演员的获奖情况、广告情况等方面,来对演员进行“定价”。

那么国外的做法是否可供我国借鉴?尹鸿认为,各国情况不同,不可全部照搬。比如,国外的行业协会是由领导型企业构成,因其某种程度上具有控制市场的作用,故对明星片酬合理化可作调控。对应之下,我国影视业的行业组织相对分散,难以控制市场,也就很难真正对明星片酬产生约束作用。

不过,尹鸿表示,随着相关约束措施的建立、产业体系的完善、供需关系相对平衡后,天价片酬现象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。事实上,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,近年来均在与时俱进地出台相应措施,力求遏制明星天价片酬。

先有2017年9月8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,提出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、分配机制。半个月后,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4个行业机构联合发布《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》,首次提出片酬分配比例,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%,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%,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%。

然后就是今年6月的《通知》中,再次强调了这一分配比例,要求每部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、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%,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%。

对于推动政策落实,业界有何建议?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电影所副教授李春认为,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制片方、发行方等影视产业链各环节开展调研,明确造成天价片酬的原因是什么、遏制天价片酬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,这样才能对症下药,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。

尽管天价片酬的主体是明星,但李春认为,作为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性问题,单纯把矛头指向明星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,还是要发挥管理部门、行业协会和业界各方面的力量,共同为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。

明星、制片、编剧形成利益共同体是个不错的办法。曾参与《蓝色三环》《大西南剿匪记》等影视剧编剧创作的曾凡华认为,如果作品得到大众的认可,能够获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,那么明星可以适当获取多一些报酬。但是如果作品没有成功,那么明星同样有承担风险的责任,少拿报酬甚至无报酬可拿。

从加强行业自律的角度,《中国艺术报》原总编辑李树声的建议是,加强对包括演员在内的创作、编剧队伍的培养,强化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切忌金钱至上与浮躁之风。

“媒体要形成正面引导,不要过多炒作天价片酬。”李春认为,“当媒体更多地去体现人情味时,就能够为社会带来启迪和正能量的内容,就有助于打破唯明星、唯收视率的恶性循环,引导观众把欣赏的重点放在影视作品内容和创意本身上去。”

“观众欣赏水平的提升,会促使产业链上游更加专心于精品生产。”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影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,随着小成本、大情怀、正能量的精品影视剧日益获取好的市场回报,那些拿着天价片酬的“流量明星”热度会逐渐下降,高片酬问题也会得到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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